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
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要求,積極推動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交易平臺,全國范圍內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平臺體系初步構建,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迅速發展,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仍存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程度不夠高、公共服務供給不充分、多頭監管與監管缺失并存等突出問題,亟待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優化服務、強化監管。為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著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著力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應進必進,推動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進平臺。對于應該或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建立交易目錄清單,加快推進清單內公共資源平臺交易全覆蓋,做到“平臺之外無交易”。
堅持統一規范,推動平臺整合和互聯共享。在政府主導下,進一步整合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斷完善分類統一的交易制度規則、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促進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堅持公開透明,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實行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信息公開,保證各類交易行為動態留痕、可追溯。大力推進部門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外部監督作用,確保監督到位。
堅持服務高效,推動平臺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公共服務職能定位,進一步精簡辦事流程,推行網上辦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基本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行目錄管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縱向全面貫通、橫向互聯互通,實現制度規則統一、技術標準統一、信息資源共享;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公共資源交易實現全過程在線實時監管。在此基礎上,再經過一段時間努力,公共資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學高效,交易活動更加規范有序,效率和效益進一步提升,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和查處力度明顯加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運行,市場主體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完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
(四)拓展平臺覆蓋范圍。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覆蓋范圍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逐步擴大到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等各類公共資源,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各地區根據全國目錄指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系統梳理公共資源類別和范圍,制定和發布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持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堅持能不新設就不新設,盡可能依托現有平臺滿足各類交易服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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